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全县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我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出几点要求,请全县各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凡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桓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对能够合并检查的要进行合并检查,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现象,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报送的涉企检查计划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积极探索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除采用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采用大数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检查,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各单位的涉企检查计划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加强备案工作
随机执法检查备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报送至县司法局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备案: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涉企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上述备案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批准表(领导签字)、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当事人签字)、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全过程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还应将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检查依据(文件)进行备案。
附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docx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