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195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19-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项目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 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十)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03.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3.7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万元;
(二)支出预算 503.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5.59万元;
2.项目支出48.16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27.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基本支出费用减少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劳务费减少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司法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48.1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正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