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6-00146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2-28 成文日期: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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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发布时间:2026-02-28 16:15:39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权责事项目录(2025版)
填报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项目子项
1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第138号令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1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第138号令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1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第138号令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第一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2行政给付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行政法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接受经济困难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申请;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辩护通知。
2.审查责任:对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公民提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以及公、检、法机关辩护通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对公民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4.实施责任: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5.事后监管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给付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法律】《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办理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五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
      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理并指派或者安排办理的下列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给予补贴: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死刑复核阶段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医疗案件。
  (二)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仲裁案件。
  (三)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四)再审案件。
  (五)代理申诉案件(包括申请再审、刑事申诉、申请抗诉或法律监督案件)。
  (六)执行案件。
  (七)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八)非诉讼案件。
  (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十)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法律咨询
  (十二)其他案件、事项。
  上述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补贴范围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计算;第(九)项一般按工作日计算,承办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的可按件计算;第(十一)项按工作日计算。派驻有关单位、窗口开展值班工作的按工作日计算。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接受人民调解员申报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
2.审查责任:对人民调解员申报的卷宗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卷宗划分等级决定给予补贴;对不符合标准的卷宗要求补正,拒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决定暂不发放办案补贴。
4.发放责任:对决定给予补贴的案件,向人民调解员支付办案补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行政给付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规范性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接受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申报的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报的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制定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决定。

5其他行政权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登记1.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登记【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根据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5其他行政权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登记2.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根据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5其他行政权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登记3.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根据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5其他行政权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登记4.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变更登记【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根据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5其他行政权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登记5.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变更登记【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根据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6其他行政权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注销登记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根据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住所和必要的资产。
      事业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普通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至少有两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能够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合伙人,并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合伙协议。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财务、职能应当与司法所分离。
      第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办结责任:提出审查意见。

7行政给付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规范性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接受人民调解员申报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
2.审查责任:对人民调解员申报的卷宗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卷宗划分等级决定给予补贴;对不符合标准的卷宗要求补正,拒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决定暂不发放办案补贴。
4.发放责任:对决定给予补贴的案件,向人民调解员支付办案补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行政许可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9月18日经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的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责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审查意见。
4.送达责任:在申请人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中加盖变更专用章。

10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2名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于拟作出警告处分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上报责任。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上报市司法局,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1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的处罚1.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二)指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五)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六)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2名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于拟作出警告处分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的处罚2.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二)接受指派后,不及时安排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者拒绝为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2名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于拟作出警告处分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的处罚3.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三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二)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2名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于拟作出警告处分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的处罚4.对受援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2名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于拟作出警告处分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的处罚5.对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2名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对于拟作出警告处分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行使检查职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