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6-00256 | 发布机构: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事项目录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事项目录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事项目录 | |||||||
| 填报单位: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填报日期:2023.4.18 |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 1.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下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经济开发区。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3.备案责任: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说明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 2.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下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经济开发区。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3.备案责任: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说明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 3.项目备案变更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号令) 第四十三条。《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下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经济开发区。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3.备案责任: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说明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规范性文件】本委发(2013)12号《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各城区行使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限”《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1〕3号)下放至各经济开发区。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受理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3.备案责任: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说明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