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6-00405 发布机构: 桓仁县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26年桓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6-08 成文日期: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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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桓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6-08 09:07:15 【字体:
2026年桓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桓仁县财政局
序号一级项目名称二级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部门
1收费票据工本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X(1+20%)辽财税〔2017〕387号财政局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因私护照120元/本,补发160元/本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3〕64号,辽价发〔2000〕52号,辽财预字〔2001〕16号,辽财综〔2005〕164号,辽价发〔2013〕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辽财预字〔2001〕16号和辽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分成比例5: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公安局
  (2)出入境通行证15-80元/证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8元/证,其余归地方。公安局
  (3)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中央、省、市按5:2:3比例分成,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公安局
  (4)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每件240元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安局
  (5)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财税函〔2018〕1号规定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安局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成人350元/人,儿童230/人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按辽财税〔2020〕336号规定,除上缴中央50%外,其余收入留给市。公安局
  (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l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全部归地方。公安局
  (8)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全部留地方。公安局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规定,中央和地方5:5分成,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全部归地方。公安局
3户籍管理证件 工本费 (限于丢 失、补办和过期 失效重办)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仅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公安局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公安局
5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公安局
6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每证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公安局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公安局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每证1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公安局
7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辽财非〔2011〕220号,沈价发〔2012〕21号,《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次十次会议通过)。公安局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01〕l0号,辽财综字〔2001〕372号,财综〔2001〕32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9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小学50元/生·学期;初中80元/生·学期,上浮不超过30%。融资建设: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政发〔2003〕34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教育局
10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学费最高标准: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报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3〕478号。教育局
1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1、市属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20元/人.月;一级幼儿园35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30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260元/人.月。
2、县属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80元/人.月;一级幼儿园32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2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220元/人.月。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教育局
12国家开放大学收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教育局
1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学费:900-3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20-400元/生·学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教育局
14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1)遗体接运费遗体接运费(包含抬尸和消毒费用)
基价收费标准150元/车、次,每公里加收2元。
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0〕64号,辽价发〔2018〕38号,国办发〔2023〕39号。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民政局
  (2)火化费拣灰式火化炉750元/具(包括火化证、骨灰袋费用)。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0〕64号,辽价发〔2018〕38号,国办发〔2023〕39号。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民政局
  (3)存放费100元每天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0〕64号,辽价发〔2018〕38号,国办发〔2023〕39号。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民政局
  (4)骨灰寄存费骨灰盒寄存费210元/年。(超过1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费、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全年计费)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0〕64号,辽价发〔2018〕38号,国办发〔2023〕39号。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民政局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控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487.5元,县城850元;9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9.75元,县城17元。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辽财税〔2024〕229号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中央和大连市1:9比例分成,省级不参与分成。水务局
17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居民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20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辽价发〔2018〕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仲裁收费仲裁收费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司法局
19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卫生健康局
20预防接种服务费预防接种服务费接种第二类疫苗23元/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财税〔2016〕14号,辽价发〔2017〕65号。卫生健康局
2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包括常住、暂住人口)及纳入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范围的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征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国发〔201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价发〔2018〕38号,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然资源局     
24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辽政办〔2020〕15号。自然资源局     
25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10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自然资源局     
26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自然资源局     
27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辽农渔〔2023〕293号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函〔1988〕122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农业部令第5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财税〔2014〕101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辽农渔〔2023〕293号规定,省市分成比4:6,对非机动渔船和内陆水域渔船实行零收费。农业农村局
28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指中央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考试、驾驶许可考试等)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辽价发〔2016〕32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等。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