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6-00487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备案及规范商品房交易网签权限管理的告知书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 成文日期: | 2026-08-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备案及规范商品房交易网签权限管理的告知书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压实房地产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整治无备案经营、违规开展房产中介业务等问题,防范化解房地产交易风险,保障群众合法交易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工作要求,现就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网签权限管控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依法备案制度。辖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主动向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依法依规完成备案手续,自觉纳入行业常态化监管。已存续经营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中介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备案工作,全面规范经营资质条件。
二、实行网签权限备案准入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系统权限实行备案准入、依规授权管理。凡未按规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备案逾期失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本告知书明确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一律停止授予、暂停或取消其房产交易网签权限,不得通过网签系统开展房产交易签约业务。
三、严禁无备案、无权限开展中介交易业务。未取得有效备案资质、无网签权限的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二手房、存量房等房产经纪业务,不得私自促成房产交易、私下签订交易合同。对拒不配合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仍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风险公示、行业通报、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等联合惩戒措施。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告知书要求落实整改备案工作,共同维护辖区平稳、规范、安全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特此告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