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76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5〕10号 | |
| 关键词: |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5〕11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药监生〔2023〕26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县的通知》(辽药监生〔2023〕53号)及《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拟遴选有发展产地趁鲜加工意愿和基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产经营良好的中药材加工企业作为我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监局局长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将统筹协调全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的遴选工作,引导、规范鲜切药材加工行为,不断总结建设经验,推动鲜切药材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明确遴选条件
(一)在本县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药材加工企业或基础较好的中药材初加工企业;
(二)中药材加工企业以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
(三)参考辽宁省中药材初加工企业平均规模,企业初加工设施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试点品种单品近2年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四)具备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
(五)企业基地建设、厂房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自有基地和合作建设基地单品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或年加工量20吨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需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形成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实现加工产品可追溯,签订合作协议和质量协议,产地加工企业对基地药材种植进行管理,对基地种植药材质量负责;
(六)企业可从人参、西洋参、细辛、龙胆、鹿茸、泽兰、黄芪、黄精、玉竹、白鲜皮、藁本(辽藁本)、苍术(北苍术)、穿山龙、威灵仙(东北铁线莲)、射干、升麻、白薇、防风、桔梗等19个药材品种目录中选择品种进行申报;
(七)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2年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规范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向所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将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上报给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上报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
(三)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名单上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并予以公示;
(四)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企业知晓,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25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
(五)参与试点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行为,一经核实,予以撤销试点资格。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申请表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
组 长:吕 超 副县长
副组长:李 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文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晓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 磊 县卫健局副局长
宋克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大威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 宁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田 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佟治君 桓仁镇党委专职委员
姜 华 二棚甸子镇(铜锌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关 新 五里甸子镇政府副镇长
别 琳 沙尖子镇政府副镇长
郝 斌 普乐堡镇政府副镇长
赵祥忠 向阳乡政府副乡长
孙广明 雅河乡党委武装部部长
蔡明元 八里甸子镇政府副镇长
郭丽娜 华来镇政府副镇长
王 超 木盂子管委会副主任
史会慧 古城镇党委组织委员
孙立晓 黑沟乡政府副乡长
崔玲玉 北甸子乡实践锻炼干部
杨 莹 八卦城街道办副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专班成员因职务变动自动调整。
附件2: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申请表;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企业简介(详细介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产值、企业加工设施设备、种植基地概况、发展方向等);
4. 申报企业自有的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相关资料;
5. 申报企业的产值、产量等相关证明资料(围绕申报试点品种填报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 种植基地证明材料(含自有基地及合作基地的委托协议、合同等);
7. 加工车间、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含采购合同、照片等)
8. 联农带农、已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证明材料(含合同、工资清单等);
9. 申报企业不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经营、近二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证明材料;
10. 承诺书(申报企业承诺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3: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
加工试点企业申请表
申报试点企业名称 | |||||||||
申报品种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姓名 | |||||||||
法人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时间 | ||||||||
趁鲜切制中药材现状 | |||||||||
申报品种 | 年加工量(吨) | 年产值(万元) | 企业是否具备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是/否) | 企业自有/合作建设基地(亩) | 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是否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否) | ||||
申报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意见:
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