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16-03-08 | 成文日期: | 2016-03-0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6〕22号 | |
| 关键词: |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22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
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辽政教督室〔2016〕1号)和《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政教督办〔2012〕25号)的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人民政府督导室会同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开展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为保证本次调查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及时了解民意,反馈公众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回应社会关注,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可持续基本均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调查依据
1.《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2.《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三、调查内容、对象及方法
1. 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2. 调查对象及数量
县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辖区内的群众代表。以学生家长为主,其比例占总调查对象的50%,其他各界人士占总调查对象的50%,且比例大体相当,即县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辖区内的群众代表各占10%左右。我县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问卷调查数量为600份。
3. 调查方法和时间
本次调查在县人民政府督导室的统筹协调指导下,由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调查拟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时间截止2016年3月16日前结束,并将问卷密封后于17日前上交督导室。
四、调查实施程序
(一)问卷调查
1. 按照县域常住人口数量计算各类别调查对象数量,确定实施问卷调查的场所和具体时间。
2. 根据县政府提供的各类别调查对象的全体人员名单,统筹城乡比例,提前两天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加问卷调查的对象。
3. 教育局及时通知调查对象,并确保都能参加问卷调查。准备相应数量用于填写问卷的黑色签字笔。
4.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城镇学生家长及辖区内的群众采取现场集中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当场回收。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家长,采取休息时提前一天发放问卷,学生带回家由家长填写,返校时回收的方式进行,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教育局负责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5. 工作人员组织调查对象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清点人数,说明问卷填写规则等有关事项后发放问卷,实地调查。每场问卷时间不超过30分钟,调查问卷当场全部回收。
6. 调查问卷回收后,在教育局安排的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下,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
(二)座谈和实地走访
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座谈和实地走访,现场面对面进行,走访对象参照问卷调查方式选取。
五、组织领导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督导室会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领导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成立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导室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查重点内容和调查对象,提出问卷调查工作总体要求,指导调查问卷工作的开展。由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次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督导室负责问卷调查通知的下发;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
六、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及运用
1. 为了保证满意度调查的科学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问卷调查结束后,由当地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撰写满意度调查报告,总结提炼经验,查找分析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 本次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通过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省检和国家认定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