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055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06 成文日期: 2021-08-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1〕19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4:00:53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

《桓仁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日


桓仁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环境面貌,县政府决定从20218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环境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顽症,着力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实现环境改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整洁有序、道路畅通的美丽桓仁。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8月起,到2021年10月底,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县城环境薄弱区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城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县城环境整洁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县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科学整治,有序推进。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县城中心地段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大力实施“治脏”工程,全面改善城市环境

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和其他污渍,路边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污水和其他污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城发环卫公司)

严禁道路两侧的饭店、汽车修理店、洗车行等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排废气,做到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垃圾收集后在指定地点存放。(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街巷路保洁人员工作责任,实现街巷路及城郊接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做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晰、保洁队伍稳定、保洁标准固化;垃圾收集容器适用、垃圾桶点专人管理,桶外无垃圾。及时打药消杀,保证容器表面清洁,垃圾清运规范及时,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沿途抛撒现象。清运车辆全部加盖苫布,实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发环卫公司)加强对县城区河道、沟渠两侧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两岸整洁、无废弃物,设施完整、运转正常。(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发环卫公司、桓仁镇、街道办、雅河乡)

2.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加大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做到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严格控制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现象,限期消除积存暴露垃圾。完善基础环卫设施的管护,及时维护、保养、补充,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小区内道路、街巷要做到路面硬化,无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车辆乱停、摊担乱摆等现象。报栏、宣传栏、标语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无小招贴、小广告,确保正常使用。及时清除枯枝、杂草、渣土等垃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街道办、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城发环卫公司)

物业弃管小区要在街道办的组织领导下,尽快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充分调动业主积极性,建立物业自治管理制度,研究落实弃管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街道办)

继续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包括:人行甬路、车行路修建,绿化补植,花坛、挡土墙修砌,护栏、台阶修建,上下水井抬升、上下水改造,小区路灯修缮等,全面改善和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基本达到宜居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街道办、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3.公园广场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城区内公园广场管理力度,整治公园广场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贴乱画等卫生问题。对公园路面及广场道板进行冲刷,维修园区内破损路面及设施。对绿篱、草坪进行修剪整形,清除绿化带内杂草、垃圾,做到路面净、树池净、无卫生死角。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整治公园水域范围内(含环山渠水渠)游泳、洗车、洗衣服,以及在公园广场内随意烧烤、未经允许设立摊位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4.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科学合理调整市场布局,加强市场内秩序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串行交易行为,市场墙体、地面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暴露性垃圾和积水。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以路为市、杂物堆放、乱搭乱建、乱扔垃圾、包装废弃物等现象整治。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随意宰杀家禽和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5.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与散体运输整治。各工地规范施工围挡设置,出入口部位要实施道路硬覆盖,设置冲洗设备、水槽和沉沙池。安装摄像头,治理车辆带泥上路、道路遗撒等现象。强化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的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杜绝随意抛撒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城发环卫公司)

(二)全面推进“治乱”工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整治县城规划区内违规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步道、市场周边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遮阳棚、门斗等,改善城市容貌和市民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2.整治无照占道商贩、店外摆卖、乱搭乱堆乱放和露天烧烤取缔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道路交通的“马路市场”。具备条件可以保留的早市,要规划范围,统一管理。针对早市期间占路现象,执法人员对城区早市摊点进行整治,对不按照要求经营的摊点进行取缔,并及时清理道路上的各类堆积物,确保路容整洁、人行通畅。依法取缔和处罚未经批准的街边烧烤,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经营,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或在店外摆放桌椅,影响市民正常通行。餐饮排烟设备严禁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人行步道)。(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烧烤店、餐饮店须安装合格的排污、排烟、降噪等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方可营业。禁止噪声或油烟扰民的烧烤。(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整治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牌匾及广告设施。强化牌匾维护管理,完善牌匾长效管理机制,县城内各主要街路两侧的户外广告、牌匾由县住建局按街道统一规划风貌,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按规划风貌统一审批管理。严禁违规设置各类商业广告,禁止超规格设置围墙商业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街巷路擅自悬挂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条幅、布幅,杜绝展会活动超区域、超数量、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对于现存的广告牌匾,本着“先试点、后规范”的原则,实行按年度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牌匾整治,实行一店一匾,店面无其他张贴悬挂牌匾广告,无褪色、无丢字、无破损、无锈蚀,主干路无喷绘布牌匾,逐步实现户外牌匾和广告风貌统一,布局合理。(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4.整治机动车乱停放。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要按规定的场所停放,全面清理主次干路、街巷路、住宅小区内的“僵尸车”和长期作为经营场所、仓库用途停放的车辆。大力整治违规停放、占道经营、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县城小区内规划停车位,对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予以劝阻,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对未停放在规划区域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住建局、街道办)

(三)积极推进“治堵”工程,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交通拥堵路口红绿灯指挥及电子监控设施,科学设置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对损坏、老旧、缺失的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换、补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设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新增的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地点、事故多发地点增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对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道路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县交警大队要联合教育部门,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及时疏导滞留车辆。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科学设置减速带、斑马线、红绿灯、警示标牌等设施。(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教育局)

3.整治客运市场不规范运营。开展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加大出租汽车违反交规、强行拼客、拒载、欺客宰客、不文明用语、车容车貌差等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开展班线客车违规行为整治,重点查处班线客车站外候客、不按核定线路营运、妨碍交通、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客运行业营运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东方客运有限公司、县交警大队)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层层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部门职权和法律规定程序办事,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3.强化监督,长效推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城乡环境整治问题不反弹、不倒退,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目标。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部门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委宣传部要利用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融媒体,加强反面曝光教育和正面舆论宣传,渲染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组  长:刘明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邹巍然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玉铁县委常委、副县长

纪晓东 副县长

仇静珠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由  波 副县长

侯广宇 副县长

成  员:孙开国 县住建局局长

姜  霖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郎砚山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鑫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毕树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彦博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夏永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宏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德军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宇 县教育局局长

赵旭跃 县水务局局长

王成利 桓仁镇镇长

朴明哲 雅河乡乡长

林太泉 街道办主任

张桂源 城发环卫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莫鹏 东方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开国兼任,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