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67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8-06-02 | 成文日期: | 2008-06-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08〕29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的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调查。经过此次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县城建局负责落实。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工作,确保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四、建立普查队伍,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队伍,村(社区)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工作。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完成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局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要抓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共同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附件:
1.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 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贵方 县统计局局长
盛冰冰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凡 县发改局副局长
高 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晓波 县监察局副局长
宋吉东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玉勇 县地税局副局长
满凤桓 县工商局副局长
宋宝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国全 县人事局副局长
李少波 县城建局副局长
赫英威 县质监局副局长
管廷军 县经贸局副局长
罗玉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靖源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 伟 县广电局副局长
姜忠坪 桓仁报社副总编辑
张柏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迟欣为 县文化局副局长
罗成志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玉春 县安监局副局长
梁作夫 县旅游局副局长
邵青波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忠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伟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树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邹永春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厉建权 县外经贸局副局长
林 义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副主任
李志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 东 县邮政局局长
冷 波 县药监局副局长
张安平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兴华 县中保财产公司副经理
李景波 县网通公司经理
董旭生 县移动公司经理
唐晓娜 县铁通公司经理
向 科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刘忠军(兼)。
附件2: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刘忠军 统计局副局长
组织宣传、数据处理、执法检查组组长:李海鹏 统计局综合统计员
调查一组组长:毕志晶 统计局工业统计员
调查二组组长:王慕娟 统计局社会、投资统计员
调查三组组长:于仁军 统计局农村统计员
调查四组组长:刘晏琴 统计局财贸统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