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774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一、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乡特困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含重度病残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工作按照城乡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特困供养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48835622
桓仁镇民政办:48838213
华来镇民政办:48154596
木盂子管理委员会民政办:48221258
八里甸子镇民政办:48110017
普乐堡镇民政办:48212857
雅河乡民政办:48202166
向阳乡民政办:48142838
二棚甸子镇民政办:48174496
沙尖子镇民政办:48182522
五里甸子镇民政办:48192512
黑沟乡民政办:48233099
北甸乡民政办:48242234
古城镇民政办:48253216
八卦城街道民政办:48821650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