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757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创业场地补贴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创业场地补贴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一、享受政策年限
2年
二、享受待遇
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上限10000元/年。
三、享受待遇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初次登记注册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在本溪市范围内为初次登记注册。
2.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创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五、经办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024-48878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