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820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本人社〔2023〕77号
本溪市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溪来溪就业创业,根据《实施“高校学子留溪来溪”专项行动 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新时代本溪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本委人才〔202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溪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溪就业创业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购买存量房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后来溪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且5年内在溪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本溪籍高校毕业生,不限首套房),可申领购房补贴。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3.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5.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须在溪继续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五年以上。不足五年的,应主动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还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高校毕业生填写《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持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要件及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在本单位对毕业生身份、来溪工作时间、购房时间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持所需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申请表向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受理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其中,由市、县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购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合格后,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办。
3.资金拨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资金,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财政部门将配套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全部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到位后,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近期在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完税凭证。
五、申报时间
即时受理,每年12月份集中审批,次年统一拨付。
六、受理部门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7133142
本溪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6811302
桓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8838237
平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2371297
溪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5836703
明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4586009
南芬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4—43839417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024—45858067
七、资金保障
1.所需资金由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2.所需资金根据房屋产权所在地,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
八、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汇总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毕业时间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历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社保卡编号 |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口事业、口国有、 口民营、口其他 | ||||
注册地址 | 在溪社保 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 | ||||
房产地址 | 房产属性 | 口新建商品住房、口存量房 | ||||
开户行名称及行号 | 银行账号 | |||||
购房时间 | 年 月 日 | 申报金额 | 口8万元、口4万元、口2万元 口3万元、口2万元、口1万元 | |||
申请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本人房产信息,并保证继续在本溪就业创业五年以上,不足五年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手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已对申报材料原件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真实有效。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本溪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同意给予购房补贴 万元。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 单位名称:需填写入职或创业单位全称,与社保缴纳单位的名称一致。
2. 此表一式2份,申请人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附件2
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补贴金额 (万元)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 | 开户行 | 毕业 时间 | 申请 时间 | 备注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