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
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八里甸子镇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中心街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11225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八里甸子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机构职能:八里甸子镇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政策文件: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通知、办法等(包括惠民补贴、农村农业、土地管理、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文件摘要)。
财政信息: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摘要及村级“三资”经费使用情况。
工作动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
惠民事项: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农村危房改造、低保五保评定、临时救助、公共资源配置等公示信息。
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防火、公共卫生等)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公开方式
线下查阅:在八里甸子镇政府公示栏定期张贴纸质公告。
村级延伸:相关公示信息同步下发至各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
查阅点:本机关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纸质文件翻阅服务,并配备工作人员协助查找。
便民通知:涉及重大紧急事项,通过村广播、村组微信群转发等辅助形式公开。
线上辅助:依托“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的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www.hr.gov.cn/zwgk/zfxxgkzn)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八里甸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中心街1-1号(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中心街1-1号。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中心街1-1号
联系电话:024-48112259
邮编:1172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hr.gov.cn/zwgk/zfxxgkz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bld8112259@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2.涉及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
3.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保障与救济
1.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或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向八里甸子镇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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